一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,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; 二、负责拥军优属、优抚安置、社会救济、社会福利、残联、老龄、劳动工作; 三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,促进居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“三自”作用; 四、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,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; 五、及时向市、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; 六、 负责社区经济(经济组织、集体资产)、在地统计、协税护税工作; 七、整治无证照经营、打假、打私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; 八、承办街党工委,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